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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思

应州浑源人,字西仲。海陵王天德三年进士。世宗时为大理司直,持法宽平。累官同知北京转运使事。有《易解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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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温舒

西汉著名的司法官。字长君,钜鹿人(钜鹿,在今河北南部,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)。信奉儒家学说。起初学习律令,当过县狱吏、郡决曹史;后来又学习《春秋》经义,举孝廉,当过廷尉奏曹掾、守廷尉史、郡太守等职。宣帝即位,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、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,主张“尚德缓刑”,“省法制,宽刑罚”。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,是法密政苛,重用狱吏。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,必须改革。他还反对刑讯逼供,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,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。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,以便广开言路。

吕不韦

吕不韦(前292年—前235年),姜姓,吕氏,名不韦,卫国濮阳(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)人。战国末年著名商人、政治家、思想家,官至秦国丞相。吕不韦主持编纂《吕氏春秋》(又名《吕览》),有八览、六论、十二纪共20余万言,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,“兼儒墨,合名法”,故史称“杂家”。书成之日,悬于国门,声称能改动一字者赏千金。此为“一字千金”。后因嫪毐集团叛乱事受牵连,被免除相邦职务,出居河南封地。不久,秦王政复命让其举家迁蜀,吕不韦担心被诛杀,于是饮鸩自尽。

沈复

沈复(1763年—1832年),字三白,号梅逸,长洲(今江苏苏州)人,清代杰出的文学家。清乾隆二十八年(1763年)出生于姑苏城南沧浪亭畔士族文人之家。没有参加过科举考试,曾以卖画维持生计,十九岁入幕,此后四十余年流转于全国各地。后到苏州从事酒业。他与妻子陈芸感情甚好,因遭家庭变故,夫妻曾旅居外地,历经坎坷。妻子死后,他去四川充当幕僚,此后情况不明。著有自传体作品《浮生六记》六卷(后佚两卷),影响甚大。1936年,林语堂曾将这部作品译成英文在国外出版。

袁宏

(328—376)东晋陈郡阳夏人,字彦伯,小字虎。袁猷孙。有逸才,文章绝美。少孤贫,以运租自业。因讽咏史诗而为谢尚所重,引为参军,累迁大司马桓温府记室。温重其文笔,使综书记。尝倚马作文,顷刻得七纸,殊可观。性刚直,故位不显。谢安为扬州刺史时,宏出为东阳太守。撰《后汉纪》。另有《竹林名士传》、《三国名臣颂》等。

管道升

(1262—1319)元吴兴人,字仲姬,一字瑶姬。赵孟頫妻。仁宗即位,封吴兴郡夫人,后加封魏国夫人。工词章,画墨竹兰梅,笔意清绝,亦善书。